|

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衡水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16 10:13:56 阅读量:134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月8日至2月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巡察。7月4日,市委巡察组向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迅速传达部署,强化政治站位。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及市委巡察组领导讲话精神;7月5日,将巡察反馈意见印发全局,要求各科室、单位深刻对照分析,找问题、做方案,并将巡察反馈意见在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7月23日再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深入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7月24日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分别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决心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成因,积极推动落实,自觉以坚强的信念、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圆满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成立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立涛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久显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设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专门负责全局推动、检查审核及评估判断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了统筹推进、各司其职、全员整改、专人监督的工作格局。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科室、单位围绕反馈意见,追根溯源,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逐项明确整改时限,推进整改持续深入开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责任分工。我局印发中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3个方面15类突出问题细化为41项内容,每一个内容都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将任务层层分解,见人见事,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加压的工作局面。

(四)实施清单管理,确保整改成效。按照整改清单,实行跟踪督导、重点督导,对每个整改问题整改到位一个,摘牌销号一个。在整改过程中,既注重整改存在的问题,又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查原因补漏洞,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的配套保障机制和运转衔接流程,把整改过程作为规范管理、提质提效的过程,作为凝聚工作合力、深化作风整顿的过程,以巡察整改促工作开展,以工作成果体现整改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截至12月26日,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个方面15类41项内容,已完成40个,基本完成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核心领导力体现不充分”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议事规则不完善,没有严格按照《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且存在党组会与局务会合并召开的现象,党政不分”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局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完善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发挥好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杜绝党政不分的现象,健全干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议记录簿,无论党组会还是局务会,都没有会议详细记录,无法体现‘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及相关研究情况”问题,指定局办公室负责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内容整理出会议纪要。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一些工作落实不够有力、效果不够理想”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对全局性工作缺乏深入谋划、科学统筹,没能做到计较重点、精准发力”问题,全局上下深刻反思,紧密结合全市环保工作实际,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省市党委、政府重大方针和决策部署。全面组织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紧跟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谋划全年重点工作,科学制定任务目标,谋划起草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提请市政府印发《2018年衡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衡水市环境保护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河北省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同时,以各项工作“保五争三夺第一”为目标,锐意进取,统筹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率先出台《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在全省创新建立秸秆禁烧全链条监管模式等,多项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前。该项已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对一些领导关注、媒体曝光、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存在搞运动式治理,没有形成长抓长管、严抓严管的工作机制”问题,我局全面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科学谋划,深入开展蓝天保卫、碧水攻坚、净土修复、生态保护四大工程,强化铁腕执法,杜绝“走过场、一阵风”现象,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盯紧不放,挂账销号,久久为功,将专项督查常态化,并将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在衡水电视台、衡水日报、政府官网、市局官网和官微全文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92,稳定退出了全国74城市后十名、169个城市后二十名,综合指数改善率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8天,较上年增加32天,增加天数居全省第一。自3月份全省执行新的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以来,10个月之中,我市6个月综合排名居通道城市第一,1个月综合排名第二,2个月综合排名第三。全市河湖状况整体稳中趋好,10个列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河流湖泊断面全部达到考核标准,其中达到或优于类(优良)断面5个,较去年提升40个百分点;劣类断面1个,较去年降低40个百分点。衡水湖四个考核断面全部稳定达到类。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环保检查执法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市局执法检查发现不了的问题,上级部门检查时屡屡被发现,给工作带来了极大地被动”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全市执法力量的统筹调度,坚持“一盘棋”的指导思想,全面启动规范执法年活动,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围绕环境保护核心工作,以解决水、大气、危废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规范执法、强化执法双推进,改进执法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法能力,全力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全市环保系统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1.4万家次,查处违法案件1528件,罚款6179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件,查封扣押企业24 家,移送行政拘留71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6件,限产停产3件。在2018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评比中,衡水市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第16位。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部分市委专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均制定了实施方案,但局党组没有按方案要求分阶段进行专题讨论学习,党支部没有按方案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问题,一是全面查找各类专题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对照问题认真反思,全力整改,积极做好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活动准备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动各项学习活动开展,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出特色,使每位党员在活动中提高认识,自觉纠偏。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今年2月份,各支部及各县市区分局党组均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局党组加强对执行上级决定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督导检查,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明显增强,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基层党建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向好。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弱化,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4年-2016年党组会没有研究过党建工作”问题,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整改以来,共组织中心组学习15次,召开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1次、研究机关党建工作5次。目前已检查党支部工作手册规范使用4次。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机关党委人员配备不齐,部分工作人员对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一些概念性知识缺乏基本了解”问题,一是配齐了党委专职副书记,明确专职党建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切实发挥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对全体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党建工作的日常考核。6月27日,邀请河北省工商局主管负责同志就党务工作者履职能力和履职方式开展讲座,党组成员及各党支部成员开拓了眼界、扩宽了思路,将以更坚定的决心抓好党建工作。三是辑印了《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手册》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资料》,组织党员干部充分利用时间学习全面从严治党概念知识,有力的激发了全体党员学习和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要求的主动性。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5年、2016年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质量不高。批评与相互批评没有真正做到红脸出汗,局班子整改落实不到位,资料留存不完整”问题,一是选好配强支部书记,我局已于4月份完成了各党支部换届工作,将个别不敢担当、管党治党不力的书记调整下来,把熟悉党建工作、业务水平高、党性观念强,在党员干部中有较高威望的同志选拔为支部书记。二是有效促进基层党组织活动创新,支持和帮助基层党组织开展主题鲜明、教育实践性强、影响面广的支部活动。定期组织各党支部全体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到结对共建小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公益宣传等志愿服务,率先为结对共建小区制作安装了公益广告牌,得到市委宣传部领导的肯定。三是党组书记以身作则,带头作出有深度的自我批评,回应组织反馈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虚心接受别人的尖锐批评,对其他同志逐一开展坦诚的、直接的批评,真正开出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整改以来,我局高质量、高标准召开了2018年度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谈心谈话活动没有形成制度化,只留存一次微腐败专项治理活动谈话资料”问题,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局党组成员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促进干部转变作风,认真履职。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完整,内容空洞、简单,部分党支部工作手册未填写实到人数、缺席人员、缺席原因、党课主讲人等内容,部分会议记录疑似后补”问题,7月24日,由局主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对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了支部工作手册规范使用的培训,及时传达了局党组会议精神,明确要求各基层支部指定专人做好支部手册记录工作,每季度抽查一次支部记录手册,对未按规定记录、内容流于形式的支部予以问责。经过整改,我局所有支部使用工作手册不规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虚化”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经常”问题,整改期间,组织全局各党支部书记召开了“三会一课”专题培训会,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各党支部会议制度的落实,提高会议质量;开展了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并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抽查监督所在党支部“两学一做”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全面加强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指导。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于形式、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局各党支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真正做到让广大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各支部均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资料没有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保管”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没有按照换届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应进行保存的会议记录、纪要、请示、选举票等均没有存档”问题,我局4月份对任期满的党支部进行了换届,各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换届,将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归档立卷,做到了相关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有据可查。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发展党员缺少相关支部会议记录、纪要,以及预备党员备案表等相关材料”问题,我局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力求使关口前移,做到“早播种、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对今年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基础好的培养对象,了解他们的入党愿望,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把教育和培养工作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始终,并做好预备党员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留存工作。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关于“组织纪律方面”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存在混岗混编、部分人员编职不一致”问题,按《衡水市环保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机构编制调整方案》(衡市机编办〔2017〕106号)文件精神,结合环保垂改工作,对桃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滨湖新区三个分局分别独立核定行政编制,严格选拔,按照编制和任职情况办理了10人的调动手续。对局机关内部及直属事业单位9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调整,解决了我局部分人员编职不一致的问题。研究制定了《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为机关科室提供技术支撑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干部选拔任用部分环节留存资料少且存在不规范”问题,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新调整的15名干部档案全部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衡水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讨论决定、备案等程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做到了一人一表,一批一档,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不细致”问题,一是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印发人事档案培训资料,组织各县市区分局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档案管理及档案审核的相关政策要求,提高了管档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专门开展了人事档案审核“回头看”工作,按照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相关要求,对我局50余份人事档案进行了再次审核,对部分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确保人事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该项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没有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兼顾,存在‘两手不平衡’”问题,局党组力求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把坚决落实“一岗双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亮思想、明观点、定责任、严监督,进一步明确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要求和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以省厅环保法相关知识考核为契机,将党建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加入题库,统一组织全市环保系统进行考核,把党员干部个体综合素质的提升汇聚成基层党组织强大的内生动力,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促进高质量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动全市环保工作顺利开展。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4年和2016年没有开展过廉政谈话工作”问题,严格落实局党组2018年主体责任清单,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要求,落实好廉政谈话制度,做到“逢进必谈,逢提拔必谈”,除了例行的廉政谈话,我局还对新提拔的15名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对新招聘的33名事业编制人员进行了岗前廉政教育,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提出告诫、提醒和引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铸大错。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4年和2016年没有对年度主体责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且没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问题,我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县市区分局局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真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监督不力,没有具体措施,且没有进行过党风廉政考核工作”问题,迅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制定了衡水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考核细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分局和科室领导,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监督执纪问责方面还存在惯性思维,监督方式方法多事后监督,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开展的较少,对‘四种形态’还不能灵活运用,红脸出汗还没有形成常态”问题,一是驻局纪检组将监督关口前移,注重与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密切接触,发挥“驻”的优势,从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整改以来,发送廉政提醒微信195余条,利用环保廉政网站发布廉政文章115篇;印发《案例剖析》、《工作简报》16期。二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新任用、提拔人员进行了廉政风险防范培训。共对新提拔15名科级干部集中进行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对新招聘的33名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岗前廉政教育。三是开展主动监督,发现线索及时初核,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调查,不放过任何疑点。整改以来,驻局纪检组按照程序对所有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对涉及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了严肃处理。四是建立健全重项工作备案制度。紧盯项目审批、执法检查、招标投标等核心业务,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通过“听、看、问、查”等方式开展“随行护育”,强化科室规矩意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涉企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备案和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通知》。强化对重要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对‘三重一大’事项跟踪监督不够深入。如在大额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招投标项目上,没有做到全程跟踪监督,权利风险监控还不全面”问题,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机制。将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同时,对重大事项动议和酝酿、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报备等事项做出时限、程序等具体规定,并以负面清单形式亮明适用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干部廉政管理不完善”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科级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廉政档案,也没有建立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在预防廉政风险方面存在一定隐患”问题,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廉政档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准确性。并把廉政档案的信息登记报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年度党风廉政考核的重要指标。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政府采购工作不规范”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局长办公会研究记录”问题,我局从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上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衡环办发〔2018〕10号)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衡环办〔2018〕100号),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手续,执行招投标手续,报销时附会议纪要方可支付,否则不予办理招投标、支付手续。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个别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资料不全,缺少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批表”问题,落实整改要求,财务严格把关,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报销时都附局党组会会议纪要、《衡水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才能支付。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个别招投标中,没有严格按照评标办法,对项目进行评分和预判,评标过程不规范”问题,我局成立了招标采购小组,制定了《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衡环办发〔2018〕10号),加强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核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规范招标过程,整改以来我局所有招投标工作,全部按规范程序进行。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部分大额采购项目没有进行政府采购”问题,我局修订完善了《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手续,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符合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和招投标手续的支出,不予报销。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六项纪律不严格”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财务制度不严谨,存在廉政风险”问题,整改开展以来,修订完善了涉及内部审计、差旅费管理、政府采购、财务支出、公车管理等公务接待等11个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执行所有支出“先申请后支出”的审批流程:业务科室向主管局长申请,主管局长、财务主管局长审批后执行;大额项目支出,按照业务科室申请、规财审核、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程序办理,报销时同会议纪要一并入账,否则不予报销。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4年、2015年三公经费中招待费及会议费超预算”问题,整改以来,我局增加了预算监管环节,经办人、规财科长、财务人员对项目是否有年初预算,是否超预算支出情况进行审核,杜绝了超预算业务的支出。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没有严控支出”问题,我局明确了支付责任和事后监管环节。明确要求财务人员对项目、单价、金额核对负责:出纳负责支付审核,会计负责稽查审核,内审人员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解决了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错误记账已调整。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入账资料不齐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违反会计工作规范跨年度报账”等问题,我局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对我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并对入账资料、会计科目使用及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提出整改建议,整改以来,共检查财务账目3次,检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大大地规范了我局财务管理工作。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差旅费管理不规范,存在出差人员重复领取补助”等问题,我局增加财务审核环节后,专人负责把差旅费报销情况录入管理系统,出纳在报账前对出差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到目前为止,检查出的重复领取差旅费3次,全部予以退回。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四风问题”问题,一是明确审批权限,规避廉政风险。对全局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所有支出要求采取“先申请后支出”的原则。二是加强预算约束,增加审核监管。各类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预算法》的要求,设定三级审核制度,彻底杜绝无预算安排及超预算指标支出的情况发生。三是督促内控执行,明确支付责任。杜绝发票与清单明细不符的情况发生,彻底解决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7)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违规发津补贴”问题,我局对违规资金进行了逐项梳理,对问题进行了逐项整改,目前所有费用已全部清退到位。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8)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已由规财科将违规资金统一上交市级国库。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关于“下属单位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存在问题”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现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财务制度,对各项费用列支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执行,建立三级审核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程序,所有支出均由院主要负责同志和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定期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帐务进行审计。整改工作开展以来,聘请了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环科院财务况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四风问题”问题,对于存在的“四风问题”已整改退回,本着对组织、对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勤俭节约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机关效能建设,严肃财经纪律,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建立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程序,所有大额或专项支出均由班子成员集体决议,让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为。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发放差旅补助不规范”问题,按照《衡水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重新修改完善了《环科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差旅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发放,杜绝不规范差旅补助的发放,对相关人员超标报销的差旅补助费核查后予以退回。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报销非本单位车辆的高速费”问题,针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对报销的高速费逐一进行排查,凡属于非本单位车辆产生的高速费经核实后一律退回。该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要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始终把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切实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在实效上求深化、在长效上求突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一)持续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认识,坚定从严治党决心。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切实把党建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强化“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任何时候任何方面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持续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继续加强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各分党组、各支部领导班子,坚持每年组织局长、分局局长、科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任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不断完善“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条。

(三)持续深化整改工作成效。坚持把后续整改与环保工作一并抓紧抓好,继续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拓展自查和监督,强化全面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和边改边犯,巩固已有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推动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9年2月26日至4月25日)。联系方式:电话0318-2226908(工作时间);邮政信箱:衡水市新华路嘉利中心729房间;邮政编码:053000;电子邮箱:hshbjxx@126.com。(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分享到:

©中共衡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水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36317号-1